一、計畫目的:
為提升屏東縣演藝團隊發展,本府配合文化部政策辦理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已多年,基於促進團隊經營的推展,為陪伴團隊持續向上成長、以及鼓勵新興團隊加入申請,以「品牌團隊」整合規劃,除了既有傑出團隊徵選機制,114年持續辦理菁英與新秀團隊,以活絡本縣演藝發展。
二、辦理單位
指導單位:文化部
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
承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文化處
執行單位:各入選之提案演藝團隊
三、申請項目與資格:
(一)菁英團隊:
1.曾連續3年以上入選本縣傑出演藝團隊連獲等級為第1級(核定補助35至45萬)或第2級(核定補助25萬至35萬)之團隊。
2.已連續2年入選菁英團隊者,第3年不得提出申請。但團隊能提出前一年度申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「Taiwan Top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」之證明(入選公文或未入選證明),則不受此限。
(二)新秀團隊:本縣立案登記3年以內、同時未入選本縣傑出演藝團隊、新秀團隊,且對本計畫有興趣之團隊。
(三)傑出演藝團隊:詳洽屏東縣政府傑出團隊徵選計畫作業要點
四、提案主題
(一)菁英團隊:
1.須以完整室內售票演出為規劃,其演出內容須為新作(原創、改編皆可)、並於本縣首演為優。
2.創作內容形式不限,建議搭配節慶活動、議題導向等,可為戲劇、舞蹈、音樂或跨領域作品。
(二)新秀團隊:
1.以實驗性質演出,其演出內容須為新作(原創、改編皆可)、尚在發展階段中之作品亦可,並於本縣首演為優。
2.不限於劇場內、亦不限觀眾入場形式,創作方向鼓勵善用屏東文化處所屬空間、環境及場域,建構在地的多面向對話與參與。
(三)傑出演藝團隊:詳洽屏東縣政府傑出團隊徵選計畫作業要點
五、演出時間
114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為原則,日期及時間由提案團隊自訂(為搭配藝術節等系列整體規劃,本府保留最終場次時間調整權利,將由本府協調場次,團隊應盡量配合)。
六、演出場地和售票
(一)菁英團隊:至少1場演出,場地為屏東演藝廳音樂廳、實驗劇場或屏東藝術館,且須售票。
(二)新秀團隊:至少1場演出,除前列場域,亦可為大廳、或本府其他空間、環境或場域,經場地管理團隊同意,於提案時提出演出初步場地規畫及運用方式,其可行性一併列入審查,不限觀眾入場形式
(三)傑出團隊:至少2場成果演出,其中一場需在屏東演藝廳音樂廳、實驗劇場或屏東藝術館,且須售票。
(三)演出場地為本府場域者,請預先洽詢場地管理單位登記檔期;演出場地非本府場域者,請出具場地管理單位之場地檔期預約同意書。
七、經費編列
(一)提案計畫所編列之經費預算,需仔細評估執行計畫所需之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,逐一編列。
(二)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,本府另行與團隊辦理簽約事宜,菁英團隊核定每案金額新臺幣30-50萬元整;新秀團隊核定每案新臺幣5-10萬元整。
(三)菁英團隊演出活動應為售票場次,其收入歸團隊所有,須搭配本府「屏東藝遊卡」75折購票優惠(每卡限4張)並另提供6張貴賓券給本府。
(四)新秀團隊活動得為售票、索票或免票;如為售票其收入歸團隊所有。
(五)提案團隊若欲以提送本案之提案計畫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,請提案團隊自行了解各單位之相關規定後逕行辦理;提案計畫若已獲得本府同一年度其他補助者,將不列入複審。
八、申請時間及方式
(一)申請期限: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7日止。
(二)送件方式:將提案資料裝於信封或包裹,於外封上標註「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」,以掛號或宅配或專人送件至「900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4-17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王妍壹收」,須於114年2月7日17:00前送達。
九、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(暫定,如有異動,以當時作業為準)
(一)計畫收件: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7日止
(二)複審簡報時間:2025年2月21日
(三)公布複審結果:114年3月中
(四)公布複審結果後進行採購程序(簽約時須繳交宣傳照片/視覺形象)
(五)執行期間:114年5月~114年12月。
(六)繳交成果報告:於演出結束日次日起算30日內繳交。
(七)驗收:本府於收到成果報告後,內部辦理驗收程序。
(八)經費核銷:本府於辦理驗收後,辦理經費核銷。
餘詳件附件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