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參考室電腦使用規則
一、文化處參考為服務使用者、維持本區之使用環境,特訂定本規則。
二、本室電腦供民眾免費使用,如需列印,全頁每張收費2元、未達半頁
收費1元、列印圖檔一律收費2元,並請櫃台館員開立收據。
三、使用前請持借書證至櫃台登記,每人每次使用1小時為原則,
如無其他讀者等候時可續用,惟每天以2小時為限。
四、使用電腦前若發現電腦有損壞或異常情形,請立即報告館員。
五、使用本室電腦禁止以下行為:
- 電玩遊戲。
- 上電子佈告欄。
- 線上交談或傳送電子信件。
- 使用磁碟或光碟存取檔案。
- 畫面有不適當於圖書館出現之內容或圖片、聲色等站台之連線者。
六、凡不遵守本規則,且不接受館員勸告者,暫停其使用權利。